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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奉节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在县政府三楼五会议室顺利召开,标志着我县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姚斌、县人大副主任旷功业、县政府副县长傅忠莲出席会议。
副县长傅忠莲就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贯彻意见:一是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召开专题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二是乡镇、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措施确保宣传工作到位,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达到家喻户晓,及时收取城乡居民参保费用。三是县、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参合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在2008年7月31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居民。
会后,县卫生局局长、县合管办主任、县合管中心主任周祚贵、县卫生局副局长杨柳分别针对《奉节县200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诠释和说明。
据悉,从今年起,凡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我县城乡户籍居民,只要在7月25日前缴纳参保费用(其中,国家财政补助80元),从2008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医药费用就可以得到报销,个人因病住院医药费用按比例最高可报销达50000元。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县全面实施,表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县实现了全覆盖,这对于加快我县城乡统筹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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