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杀女友 潜逃途中电话自首获轻判

2008-04-02 22:02:17  作者:蛛蛛  来源: 中国三峡新闻网  浏览次数:6   文字大小:【】【】【
核心简介: 本网讯(记者黄金华)杀害同居女友并连夜潜逃,在潜逃途中,由于经不起内心的煎熬,最后通过电话投案自首。为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时,对被告人适用了从轻处罚。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 ...

本网讯(记者黄金华)杀害同居女友并连夜潜逃,在潜逃途中,由于经不起内心的煎熬,最后通过电话投案自首。为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时,对被告人适用了从轻处罚。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嫌疑人宋继寿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生纠纷杀害同居女友

据法院审理查明, 43岁宋继寿原本山东青岛人。2000年,在新疆打工的宋继寿,认识了来自重庆梁平的柏姓女子。宋与离异的柏某迅速发展为同居恋人关系。

2004年,两人来到柏的老家,并在梁平县城购买了房屋,经营起副食店。据周围的邻居讲,宋、柏二人的关系并不融洽,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引发矛盾的或者有过错的一般都是柏某。”甚至连柏某的亲戚都向法官证实,柏某性情暴躁,而宋比较老实,不大爱说话,且副食店的收入也悉数交给柏某。

据被告人宋继寿交代,去年10月,柏某前夫的兄弟王某刑满释放后,与柏来往密切。因此,他怀疑柏与王有不正当关系,这也成为他们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同年11月4日,宋与柏某发生争吵,而柏则提出让宋离开。次日晚上7时许,柏再次要求宋马上走人,并准备给王某打电话。

宋继寿称,柏某的行为令他忍无可忍,遂与柏某扭打在一起。其间他用手卡柏的脖子,后用电线将柏勒死。

杀人潜逃途中电话自首

案发当晚9时许,柏某的女儿放学回家,发现母亲死在家中,而宋继寿也没有了踪影,遂电话报警。

警方迅速将宋继寿锁定为有重大作案嫌疑对象。经法医检验,被害人柏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对于宋行凶的原因,周围的人分析称“估计是柏过分欺负宋继寿导致的后果”。

当晚,作案后的宋继寿逃往重庆。次日凌晨,宋继寿来到大儿子的家里,与家人见过面后,又开始了他的逃亡之旅。

在途中,宋继寿杀害女友的情景始终忘却不了。经过反复思考,宋决定投案自首。随即,宋给梁平县公安局梁山镇第一派出所打电话投案自首。同日,被告人宋继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自首情节被认定获轻判

庭审中,被告人宋继寿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其辩护人辩称,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继寿因感情纠葛,杀死同居女友柏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与被告人系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并不能认定为家庭纠纷。同时,被害人与被告人因感情纠葛、日常琐事发生的争执,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法院鉴于本案系感情纠葛引发,且被告人作案后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市二中院根据被告人宋继寿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判令被告人宋继寿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4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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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t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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